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天内(含第90 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则无等待期。
1、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轻症疾病确诊日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3、 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身故日或全残确认日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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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 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将豁免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主合 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豁 免身故日或全残确认日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的各 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豁免保费 |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 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将豁免轻症疾病确诊日 以后主合同及其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同时 合同终止。 |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因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第32 项、第33 项和第80 项所导致的除外);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被保险人因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